根据《2021年省省级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废水直接零排放区建设第三方评估技术规定》相关要求,企业物资储存等潜在污染区域应建立初期雨水收集站罐区和危险材料装卸区。系统初期雨水应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池内雨水进行处理后,可以控制下垫面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总量。由于自然降水主要来自地表,从水源到最终流入城市有一个排水过程,初期雨水收集池拦截并截留了这一过程。
重污染行业按降雨深度10-30mm征收,一般行业按10mm征收。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中给出了初期污染雨水的定义,即污染区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降雨初期降雨量取15min30min,或降雨初期20mm为宜。降雨厚度约30 毫米。很多化工企业的朋友问:环保督察要求我们建设初期雨水池有什么依据吗?
《石油化工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T 3015-2019)中,初始雨水定义为降雨后初期产生的具有一定污染性的雨水径流。环评工作中,可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项目所在地的降雨特点等,选择适当的方法计算初始降雨量。丘陵地区的池塘一般呈阶梯状分布,山区的池塘一般呈阶梯状分布。位于山脚或丘陵坡地,而平原地区的池塘一般位于平原和丘陵地区。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雨水收集规则。雨水的收集和利用,特别是降雨量大的时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该文件可以在这里找到提供雨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设备、玻璃纤维蓄水池、过滤装置、储水模块,以应对各种环境建设计划。规范第6.3.3条规定,初始雨水总量应按污染区面积与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
《石油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中初期雨水的定义是指刚刚落下的雨水。例如:某企业物料储罐区、危险品装卸区等潜在污染区域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该企业为一般企业,按降雨深度10mm征收。那么企业雨水池初始容量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0.01米=10立方米。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第6.2.3条规定:污染区域应采取防止雨水溢出的措施,并设置合理容积的污染雨水池。污染区的污染雨水和非污染雨水应分开分流,并应实现自动切换。另外,《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和《石油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规定根据降雨时间计算初雨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