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水管理措施,之所以不能说是对等的,是因为除了纯技术标准上的差异外,有些措施还承担了部分公共政策的功能。如果评估渗漏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倒塌风险,或者需要收集并回用底层水,可以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及周边设置防渗膜。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建筑设计与改造的主要途径是推广绿色屋顶、透水停车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中水回用(建筑中水回用率一般为不少于30%)。复杂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的外侧和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有土壤的侵入。二是改造城市广场、道路,通过建设模块化雨水调蓄系统、地下水调蓄池或下沉式雨水调蓄广场,最大限度地留存雨水。
通过详细规划,可以实现指标控制、布局控制、实施要求、时间控制等方面的紧密配合。同时,我们还可以将顶层设计与具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相结合。后者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施步骤,不同地区存在巨大差异。不仅要考虑当地的水文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还要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各部门的组织、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法律约束力和执行路径等。——这些不能被忽视或视为理所当然。
在海绵城市建设实践中,通过建设滞留池、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将雨水调蓄设施与景观设计紧密结合,可实现人均绿地面积20平方米。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50%、透水地75%(其中下沉绿地70%)为目标,径流系数可控制在U.15左右。
三是在住宅区和工商业区I、ID设计中改变传统的集中式绿地建设模式,将小尺度下沉式绿地渗透到各个街区(见图6),增加无建筑数量。减少建筑物面积。绿地比例可实现透水地75%、绿地率30%(含下沉绿地70%)、径流系数0.45。
之前有人算过,按照目前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资强度,严格执行LID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最现实的注脚,也就是说不可能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问题权重和技术使用的优先级。没有办法复制该方法。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竖向布局,利用不同等级道路上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等建设雨水滞留、渗透设施,实现低排放。 -影响道路开发控制目标。
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以是溢流立管、格栅溢流井或雨水排放口。溢流设施顶部一般应低于集水面100毫米。同时,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实现广阔的乡村荒野与紧凑的城市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